跳到主要內容區

【轉知】衛福部修正「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」第3條

教育部函轉衛生福利部修正「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 及審議辦法」第3條

  • 依教育部113年1月4日臺教綜(五)字第1120130529號函辦理。
  • 修正條文、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詳如附件。
瀏覽數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