📢 【公告】電子煙回收措施
因應《菸害防制法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,持有電子煙將屬違法行為,持有或使用者將處以3-10萬元罰鍰。
為使持有電子煙者得以妥善處理相關物品,並避免隨意棄置造成環境危害,衛生福利部訂有一個月緩衝期,並規劃於各縣市設置「電子煙回收桶」,提供持有者自主回收。
🔔 請持有電子煙者依下列方式辦理
1️⃣ 請勿隨意丟棄電子煙
為避免電子煙遭任意棄置而造成環境危害,請於回收期間內妥善交付回收。
2️⃣ 自行前往回收據點投遞
各縣市設置「電子煙回收桶」,可就近選擇回收據點,自主投入電子煙。
3️⃣ 回收免提供個人資料
回收採自主投遞方式,無須具名,也無須提供任何個人資料。
4️⃣ 請留意回收期間
回收作業自115年9月7日起,至修正後條文施行滿1個月為止。
📍 全國回收據點
全國電子煙回收桶據點共計431處,請依需求選擇鄰近據點辦理回收。
⚠️ 請大家配合
如持有電子煙,請於回收期間內儘速至指定回收據點自主投遞,切勿隨意棄置,共同維護校園及生活環境安全與整潔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