衛生保健組器材借用辦法:
名稱 | 證件 | 借用期限 | 備註 |
急救箱 | 急救員證 | 7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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冷熱敷袋 | 學生證或服務證 | 7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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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子體溫計 | 學生證或服務證 | 7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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拐杖 | 學生證或服務證 | 1個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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輪椅 | 學生證或服務證 | 1個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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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 請憑相關證件辦理借用手續,辦理借用、歸還器材時間為本組上班日上午10時至下午4時。
(2) 領取器材前,請先與衛保組人員確認各項器材及配件是否狀態正常。歸還器材前,亦要確保器材正常沒損壞,歸還時與工作人員共同檢查器材。
(1) 本組各項器材僅提供傷病情況時使用,嚴禁私人使用或外借。
(2)器材借用期間,借出器材之安全保管事宜,由借用人全權負責;借用器材請務必保持整潔完整,如有損壞或遺失,一律由借用者負起賠償責任。
(3) 如器材逾期未歸,經通知3次皆未歸還者,本組將禁止該借用者3個月不得借用器材, 並依「 國立中正大學學生獎懲要點」處置。
(4) 因器材數量有限,請借用人準時歸還,以免需要者無器材可借用;器材限於校內使用,若需返家休養或長期使用,建議自行至鄰近醫院或醫療器材行租用或自行購買。
(5)如因傷病情形需延長借用期限者,請於到期日前3天,至衛生保健組申請延長借用時間。延長使用的時間以不超過借用期限為原則,續借以一次為限,特殊情形除外。(範例:拐杖借用期間為1個月,則延長使用時間最多即為1個月)。